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2024-008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执法拖车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原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2)服务款项=(1-成交下浮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道路执法拖车管理服务收费单价的最高限价审定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支付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260万元,剩余服务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无偿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服务期结束。
(4)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修订为: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4付款方式原为: 1)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现修订为: 1)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甲方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甲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三)磋商文件第四章5.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原为:
车辆投入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5.0;)
根据供应商投入的车辆进行评审: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供应商若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至本项目供应期结束)及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能体现车辆类型的证明材料。③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37号
联系方式:0769-******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A栋A1区1011室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69-******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