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的企业) (1)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条要求: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①②③④任意一条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要求(要求一人一岗) (1)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须提供投标人为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字2022-15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提供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在该平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该平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5、自2024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